【专业概况】
2007年在金融学专业增设信用管理方向,与中诚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校企联合培养金融学(信用管理方向)专业学生。2009年正式获批设立信用管理专业,2016年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增加信用管理方向,2017年信用管理专业新增商业保理方向,2018年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增加信用管理方向,学科专业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信用管理专业依托金融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及天津市一流专业、国家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专业平台,积极实现金融学专业与信用管理专业的优势互补。
师资队伍:该专业现有教师8名,其中教授1名,副教授3名,讲师4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本系专职教师总数的50%;其中,具有博士学位8人,占本系专任教师总数的100%;博士后3名,硕士生导师5人。
专业特色:
强化专业发展优势,致力于完善 “三双”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专业致力于实现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有机结合。不断探索完善紧密型产学育人、校企联合办学,实现招生与就业联动的应用型“三双”人才培养新模式。在与单一企业紧密型校企合作的基础上,实现了以校为主、多角度行业专家参与的多角化校企合作新模式。与处于国内信用管理行业龙头地位的中诚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了“双导师、双课题、双基地”的紧密型校企合作,与宜信致诚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华北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商业保理协会、章法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华泯保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农信普惠征信有限公司、安康首辅智库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佳信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众信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亚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宜信(天津)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业内知名机构及行业协会在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学生培训讲座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
依托金融学科优势,实现专业互补式发展---依托金融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十二五”国家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天津市品牌专业的大平台,实现金融学与信用管理专业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模式。在强化校企合作的同时,进一步探索发展银校合作模式。自2009年以来,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征信处共同展开了一系列教学科研及学科竞赛合作。例如我校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签署《联合推进大学生信用知识教育工程协议》,联合推动开设了全校选修课《征信与现代金融知识》;我校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联合成功举办了首届天津市高校征信知识竞赛;我校承办了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全国大学生信用大使联盟联合发起的全国高校参与的“信青年‘为信而跑’专题活动” 开幕式等。专业教师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举办的 2021年人民银行征信业务与发展培训班上做了题为“征信市场的宏观经济风险与审慎监管”的讲座,社会反响良好。
教学效果良好,获得学生与校企合作单位一致好评---通过持续的专业建设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学生的基本理论与技能水平以及综合素质各方面均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具备一定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有一定的研究实践成果。学校大类分专业第一志愿率每年均达到100%,毕业生就业率在金沙娱场城61665名列前茅。校企合作单位对学生各项能力认可度较高,社会评价较好。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维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备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创新意识与合作精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相适应,具有较为深厚的经济理论功底,具备较高的思想修养、文化素养、商学素养和专业素质,系统掌握现代信用管理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专门知识和岗位操作技术与能力。既具备在国内外教育科研机构继续攻读更高等级学位(或从事学术研究)的资格条件,也能够在政府信用管理部门从事信用信息管理相关工作,在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专业信用管理与服务机构、大中型企业信用管理部门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
【课程设置】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信用管理学、信用经济学、信用风险度量与管理、信用评级、企业信用管理、消费者信用管理、征信理论与实务、金融机构信用管理、金融风险管理、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原理、金融会计、公司金融(双语)、国际结算(双语)、证券投资实务、融资租赁原理、保理理论与实务、保理前沿专题研究等。
【就业去向】
信用管理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可就职于各相关政府部门、专业信用管理与服务机构、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新型非银金融机构,如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各大互联网金融机构、各类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部门从事金融、信用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等实务及科研工作。毕业生就业或升学占比大致为:考取研究生约8%,出国留学约8%,银行、保险、证券、财富管理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就业约30%,征信公司、评级公司、信用管理公司、信用担保及信用咨询公司等业内机构约30%,其他企事业单位约20%,自主创业及其他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