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天津商业大学“青年英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津商大校发﹝2018﹞9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青年英才百人计划”(以下简称“天商百人计划”)的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由各学院(部)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推荐数额不限,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本次学校遴选的“天商百人计划”人选15人左右。
二、遴选条件
根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天商百人计划”入选者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已具备较好的学术表现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各学院(部)推荐人选须为教学一线教师,至少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其中第1项和第2项为必备项:
1.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过省部级重大或重点项目;或主持2项以上省部级项目;
2.主讲一门以上本科教学课程,近三年教学效果排名均位于所在学院(部)前二分之一;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A2级及以上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收录;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不含会议论文)或CSSCI(不含扩展版)收录4篇以上;
5.主编的教材入选市级以上规划教材,且本人承担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
6. 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一,一等奖排名前二位);
7. 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一,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位)。
8.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的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等智库研究成果,2篇及以上获得国家部委或省(直辖市)委、省(直辖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其中有1篇获得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三)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及身体条件。
三、培养时间和经费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天商百人计划”的资助周期为四年,以绩效奖励方式进行资助。入选者每人资助12万元,资助期间按月发放。
四、遴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提出推荐人选,公示后将推荐人选的材料报人事处。
(二)校学术委员会对学院(部)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议并投票决定拟培养人选。
(三)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培养人选进行审核批准。
(四)学校与培养对象签订《天津商业大学“青年英才百人计划”培养合同书》。
五、考核方式
(一)“天商百人计划”入选者资助满两年和四年分别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执行《天津商业大学“青年英才百人计划”培养合同书》的相关规定。
入选者中期考核通过的,将继续资助。期满考核不通过的,应退回后期资助经费的50%。
入选者中期考核不通过的,暂停资助,期满考核合格的,学校补发剩余资助经费;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不予资助剩余经费,入选者应退回已资助经费的50%,同时不得再进入其它校级人才项目评审。
(二)入选者在资助期间调离教学、科研岗位,或出现重大以上教学事故,或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学校将终止或撤销其资助资格,停止经费资助,已资助经费全额退回。
六、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填写申报书前应认真阅读《实施办法》,所填写的科研成果在排名、等级等方面必须符合《实施办法》的规定,且我校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不符合规定的申报书,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填写汇总表时,业绩简述中的本科评教排名请参照申报书的写法进行撰写。其他业绩内容,应严格按照汇总表所列明的内容及所限字数进行填写,不得擅自修改,实际内容不发生的,可以不填写。
(三)通过各部门学术分委员会审查的拟推荐人选,应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申报书中的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意见必须明确注明申报人业绩成果符合的具体条件。
(四)各部门上报材料包括2份申报书、1份汇总表、1份推荐工作报告以及材料的电子版,截止时间为1月21日。
(五)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天商百人计划”的遴选和后续的培养工作,努力提升青年教师培养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实现学校内涵式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联系人:张志超 电话:26675760